日期:2015-03-13 10:07
署验收合格证书次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接收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1)(2)(4)(5)条之规定,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1)(3)(4)(5)条之规定。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货梯B级资质证书、自2012年起至少2年年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表;
(2)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