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5-03-13 10:58
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节能相关管理规定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如已报考人员临时不能应考,应在4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勘察设计协会。若无故缺考,不再受理该单位后两年考试报名;
  (二)本次考试分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结构5个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各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机构成员应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产生,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本次考试为开卷考试,独立完成,考生可携带建筑节能与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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