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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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3.3若投标人为重庆市外设计企业,则必须按渝建发〔2011〕40号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
3.4 2009年至今承担过单个项目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室内装饰设计业绩至少1个。
3.5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