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日期:2015-03-18 10:22
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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