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日期:2015-03-18 10:22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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