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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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来(从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指土地整理、复垦、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水保等)1个及以上。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