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0 10:06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法人。
3.1.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内燃机生产、制造、销售。
3.1.1.3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1.4具有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5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