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日期:2015-03-20 10:31
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关于合同标的单价及合同价款等,供应商出于销售策略等考虑一般不希望公开,有的供应商甚至还会对其销售价格采取保密措施,但是对于政府采购来说,供应商愿意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就表示其已经同意遵守政府采购的规则,包括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已经公开。因此,对于政府采购合同而言,上述内容不应作为商业秘密。
  问题10: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豪华采购、天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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