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日期:2015-03-20 10:31
动中利害关系的外延,增强回避制度的可操作性。《条例》借鉴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回避情形的规定,在确定利害关系为回避前提条件下,进一步详细列举了回避的具体情形,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对于朋友、同学等关系,不是一律必须回避,而是要看是否可能影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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