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日期:2015-03-20 10:31
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三是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第七十五条区分了不同的违法情形,提高了可操行性。第一是评审中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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