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0 10:31
》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施范围不断扩大。那么,《条例》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刘昆副部长]: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界定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四个重要因素: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标的和采购项目。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为三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来源,《政府采购法》将其界定为财政性资金,即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规定的采购标的的,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因此,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在确定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时至关重要。但由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