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0 11:08
业法人。
3.1.1.2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1.3具有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
3.1.1.5 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2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在国内至少具有2个项目的起吊设备(或起吊装置)供货,项目起吊设备(或起吊装置)至少1台的起吊重量在40吨及以上。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