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0 11:30
人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法人。
3.1.1.2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1.3具有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
3.1.2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2010-2014年)在国内至少具有2个项目的金属补偿器供货,项目机组容量在600MW级及以上(每个项目合同金属补偿器供货台套数需大于10台套,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必须明确机组容量及供货数量)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