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30 10:17
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并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为成熟的、全新的、非试制品;
(3)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
(4)投标方案采用设备和系统(含投标方自制设备及投标方外购设备)资质:近3年具有3条及以上各类车身总成或零部件机器人、夹具自动化集成设计、制造经验,并运行良好,未发现重大或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
(5)制造商资金实力:注册资金 1000万元及以上;
(6)重庆市内有售后维修点及两名以上长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