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03-30 1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一期)已由涪陵区发改委以 涪发改委发清溪产业园区函[2014]2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涪陵区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管委会,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
2.2 工程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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