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3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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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需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大棚设计、安装、施工、节水灌溉等内容的法人企业的投标方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体现。
4.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