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公路水毁整治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5-03-31 10:21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具备入渝备案登记手续)。
(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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