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征求意见稿)2015版
日期:2015-04-01 10:18
或从业)资格专用章。
2.3.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2.4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
2.5咨询人的执业责任
2.5.1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5.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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