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1 10:18
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2.6使用委托人的房屋及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3.委托人的义务
3.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