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1 10:18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解除
6.3.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