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15-04-02 10:09
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四十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一)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五十条监督人员履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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