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2 10:09
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