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15-04-02 10:09
料、新设备进行检查。
新技术、新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不能提供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定意见的,不得采用。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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