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15-04-02 10:09
通知铁路监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将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送相关部门备案。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七条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验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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