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2 11:15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其中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担保金,不计息)招标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或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cqjlpggzyzhjy.gov.cn/cqjl/)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