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5-04-03 10:24
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采用其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
(3)本次方案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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