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招标公告
日期:2015-04-03 12:25
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2 授权委托
(1)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不接受具有选择性的报价和备选方案。
(二) 生产厂家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本次招标钢制法兰和钢制出水法兰的制造和供货的专业能力和生产经验,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及资料: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所提供的钢制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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