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9 11:25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取得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灯具生产厂家不需要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近3年(2011年10月至今)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业绩至少1个。
3.3 本次招标须提供甲方指定产品的样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4 月 9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