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4 10:33
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