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5 09:44
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2 重庆市外地企业参加投标,须满足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即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以及入渝登记备案证,且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15 日起在忠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