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6 10:22
线,土地市场方面一般也将供地后3年作为合理的开发建设周期。我们现有的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也可以判断各地已供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对于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住宅用地规模超过5年年均供应量的市,县,应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14年,我部曾根据房价、地价、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将城市划分为五类(房价地价上涨快、上涨较快、平稳上涨、持平、下跌),指导调整住宅用地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信号等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应根据各类市场指标,判定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