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6 11:17
II标段: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注:如投标人注册资金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金时以注册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汇买入价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为准。
3.1.2.业绩要求:
(1)I标段: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花岗石供货业绩。
(2)II标段: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电气灯具类供货业绩。
3.1.3制造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验)报告。
3.1.4代理商投标:
主项材料代理商投标的,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