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0 10:15
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能满足招标人投资规模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资合作人)银行账户不低于拟投资的投资金额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必须为投标人或投资合作人或招标人)。
3.3 若市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执行。
4.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