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0 11:04
营活动中无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或经法院判决生效的经济诉讼败诉记录;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资格要求:
1.联合体投标主牵头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二级和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二级和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0万元;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