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0 11:04
2.3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以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后24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2.4 招标范围:路面整治工程、沥青玛蹄脂SMA13上面层铺设、标志标线工程等(不含中央分隔带及路缘石)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程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注册地为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