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3 09:37
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法人。
3.1.1.2 投标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2014年或2015年招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1.3投标人无不良业绩诉讼史,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2 业绩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4500吨及以上的同规格类型产品销售业绩(其中2014年度销售业绩须达到1500吨及以上),需列出用户名单及一一对应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