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7 11:04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含公路工程)不少于1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4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招标资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