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8 09:4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标[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改进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
(一)企业在申请晋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时,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不再提供造价工程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