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4-28 09:49
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批准文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我部将依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他书面申报材料不变。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审时,应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要到相关管理部门核查企业造价师出资比例、企业缴纳社保等情况,填写核查情况表,并由核查人员签章(核查情况表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下载)。初审合格企业申报资料连同核查情况表一并报送我部,初审不合格企业相关材料不再报送。
  (三)我部随时接收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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