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4-28 09:49
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加大评审频次。
  二、企业资质延续审核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委托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在向我部报送审核意见的同时,提交网上申请材料。我部将根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颁发资质证书。
  (三)有关专业部门管理的企业,其资质延续仍由我部组织实施。
  三、企业资质变更审核
  (一)由我部负责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变更的审核事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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