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4-28 09:49
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经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信用信息公示,形成社会监督机制。我部将就各专业部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初审情况、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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