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9 10:09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不少于 1 个400万元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或《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