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30 12: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1】163号文及【2012】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垫江县桂阳办事处龙凤居委一组
2.2 建设规模: 约10500平方米
2.3 工程投资: 约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明确的施工图设计所示的文件及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补遗等所有内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