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30 15:07
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
3、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成员截止2014年末总资产共计5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4年底净资产共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
5、联合体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联合体成员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各投标人开标前需提交诚信保证金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