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5-05-04 10:27
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就项目经理变更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在30天内完成相应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如逾期未完成变更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工程项目施工。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期间,原项目经理应继续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理行为记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权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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