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4 10:27
位依据本细则和记分标准,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时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记分实施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经理行为记分。
第五条 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首次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记分周期到期,累计未达到12分者,记分自动清零。
第二章 记分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 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