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5-05-04 10:27
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第七条 项目经理本人或其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第八条 项目经理本人或其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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