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5-05-04 10:27
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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