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5-05-04 10:27
的。(严重质量问题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100万元的等级以下工程质量问题。)
   第九条 项目经理本人或其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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