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5-05-04 10:27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第三章 记分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记分信息由记分实施单位以现场记分方式获取。
  第十二条 在监督检查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均可进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并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第十三条 发现项目经理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在影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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